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近日,叶县人民法院龚店(gōngdiàn)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程序,高效化解了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(yuántóu)化解,为辖区法治化(fǎzhìhuà)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。
原告平顶山某(mǒu)公司与被告平顶山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(nián)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(hétóng)》,约定由被告公司承租原告公司名下厂房(chǎngfáng)用于经营。后因市场环境变化,被告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,累计欠款违约金达300多万元。原、被告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,原告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款及(kuǎnjí)违约金。
受理案件后,龚店人民法庭迅速研判案情,发现双方合作基础良好且被告存在持续(chíxù)经营(jīngyíng)意愿,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,龚店人民法庭启动“商事纠纷绿色通道”,开展多轮(duōlún)“背对背”沟通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合同法律效力(fǎlǜxiàolì)、违约后果以及维护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;另一方面,从(cóng)企业经营实际(shíjì)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给予合理宽限期,提出(tíchū)灵活解决方案。
经多轮次调解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被告公司分(fēn)四期支付欠付租金,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。最终,原、被告就(jiù)租金金额、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,签署(qiānshǔ)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原告企业负责人表示:“法院(fǎyuàn)调解(tiáojiě)既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因诉讼(sùsòng)影响厂房再利用,为企业止损提供了高效方案(fāngàn)。”被告企业负责人则坦言:“调解保住了我们的生产线和员工岗位,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让我们心服口服。”
该案的成功调解,是叶县人民法院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(lǐniàn)的生动实践。本案通过调解实现“减诉累、保经营、稳发展”三重效果,既维护了契约精神(jīngshén),又为(wèi)企业合作留下空间,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注入(zhùrù)司法温度。(蔡长伟 姬冠鹏 李珂/文图)
近日,叶县人民法院龚店(gōngdiàn)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程序,高效化解了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(yuántóu)化解,为辖区法治化(fǎzhìhuà)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。
原告平顶山某(mǒu)公司与被告平顶山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(nián)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(hétóng)》,约定由被告公司承租原告公司名下厂房(chǎngfáng)用于经营。后因市场环境变化,被告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,累计欠款违约金达300多万元。原、被告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,原告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款及(kuǎnjí)违约金。
受理案件后,龚店人民法庭迅速研判案情,发现双方合作基础良好且被告存在持续(chíxù)经营(jīngyíng)意愿,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,龚店人民法庭启动“商事纠纷绿色通道”,开展多轮(duōlún)“背对背”沟通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合同法律效力(fǎlǜxiàolì)、违约后果以及维护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;另一方面,从(cóng)企业经营实际(shíjì)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给予合理宽限期,提出(tíchū)灵活解决方案。
经多轮次调解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被告公司分(fēn)四期支付欠付租金,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。最终,原、被告就(jiù)租金金额、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,签署(qiānshǔ)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原告企业负责人表示:“法院(fǎyuàn)调解(tiáojiě)既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因诉讼(sùsòng)影响厂房再利用,为企业止损提供了高效方案(fāngàn)。”被告企业负责人则坦言:“调解保住了我们的生产线和员工岗位,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让我们心服口服。”
该案的成功调解,是叶县人民法院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(lǐniàn)的生动实践。本案通过调解实现“减诉累、保经营、稳发展”三重效果,既维护了契约精神(jīngshén),又为(wèi)企业合作留下空间,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注入(zhùrù)司法温度。(蔡长伟 姬冠鹏 李珂/文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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